公司新闻/NEWS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进近灯光系统

发布时间:2018-10-31  

G

(规范性附录) 进近灯光系统

G.1 类型和特性

G.1.1 本附录规定了简易和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基本特性。对这些系统的某些方面,例如中线灯和横排灯之间的间距,允许有一些改动。经常采用的进近灯光系统的型式如图72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内端300 m如图73所示。

G.1.2 进近灯光的设置构形与跑道入口的位置无关,即不论跑道入口在跑道尽头还是内移均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近灯光系统均应延伸到跑道入口。但在跑道入口内移的情况下,从跑道端到跑道入口之间应使用嵌入灯以获得规定的构形。这些嵌入灯的设计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结构要求及附录E中图E.1 或图E.2规定的光度要求。

G.2 安装容差

G.2.1 水平方向

G.2.1.1 尺寸容差如图72所示。

G.2.1.2 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应尽可能地与跑道中线延长线相吻合,其最大容差为±15

G.2.1.3 中线灯的纵向间距应使一个灯 (或一组灯)位于每一横排灯的中心;横排灯之间的中线灯应尽可能均匀地布置在两个横排灯之间,或者一个横排灯和跑道入口之间。

G.2.1.4 横排灯和短排灯应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相垂直。若采用图72a)的型式,其容差为±30;若采用图72b)的型式,其容差为±2°

G.2.1.5 当某一横排灯必需移离其标准位置时,任何相邻的横排灯应在可能条件下移动适当的距离, 以减少横排灯间距之间的差异。

G.2.1.6 当如图72a)所示的系统中的某一横排灯移离其标准位置时,应调整其全长,使其仍保持为自原点到该横排灯实际距离的二十分之一,但不必调整横排灯之间2.7 m的标准间距,而应保持横排灯对称于进近灯光的中线。

G.2.2 垂直方向

G.2.2.1 理想的布置是把所有的进近灯均安装在通过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上如图G.1。只要当地条件许可,这种布置应为一般目标。但若飞机位于远指点标附近的电子下滑道下面1°时,驾驶员观察灯光的视野不应受到建筑物、树木等的遮挡。

G.2.2.2 在停止道和净空道内,以及在跑道端外150 m范围内,应在当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把灯具安装得接近地面,使飞机在偶然冲出跑道或过早接地时,飞机遭受损害的危险减至最小。在停止道和净空道以外,不必将灯安装得接近地面,因此,即使地面有高低起伏,也可用把灯装在适当高度的柱子上的办法来进行调整。

G.2.2.3 应尽可能将灯安装得使距中线两侧各60 m的范围内没有物体突出于进近灯光系统的平面之上。当在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跑道中线两侧60 m、距跑道入口1 350 m范围内,或在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跑道中线两侧60 m、距跑道入口900 m范围内存在高大物体时,宜使安装的灯光系统外半部的平面超过该物体的顶部。

G.2.2.4 为了避免引起对地平面的错觉,自跑道入口向外至300 m处的灯应安装得不低于1:66的降坡, 300 m处以外的灯应不低于1:40的降坡。对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可能需要更加严格的规定, 例如自跑道入口向外450 m以内不允许有负坡。

G.2.2.5 中线任何部分包括停止道或净空道)的中线的坡度应尽可能小,其坡度变化也应尽可能少和小,且不应超过1:60。经验表明,按从跑道向外算,在任何一段内的升坡大到1:66、降坡大到1:40 是可以接受的。

G.2.2.6 横排灯应安排在位于通过所关联的中线灯的直线上,只要可能该线应是水平的。但在停止道或净空道内,当地面有横坡时,允许把横排灯安装在不大于1:80的横坡上以使灯具较为接近地面。

G.3 超障

G.3.1 出于超障的目的,规定了一个称之为灯光面的区域,该系统的所有灯光都在这个平面内。这个平面为矩形,位置对称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从跑道入口开始,延伸到本系统的进近端以外60 m,宽度为120 m

G.3.2 除以下指定的物体以外,在灯光面范围内不应有高出灯光面的物体存在。所有道路和公路均被认为是高出其路拱4.8 m的障碍物,但在机场当局管制之下并与机场交通管制塔台取得协调的机场服务道路上的车辆交通除外。铁路,不论其运量多少,均被认为是高出轨顶5.4 m的障碍物。

G.3.3 一般认为电子着陆系统的某些组成部分(如反射器、天线、监视器等)需安装在灯光面以上,应尽可能将这些部件重新装置在灯光面之外。对于反射器和监视器,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做到的。

G.3.4 当灯光面范围内装有仪表着陆系统的航向台时,一般认为航向仪或所使用的天线幕一定会突出于灯光面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应使这些构筑物的高度降至最小,并使其位于离跑道入口尽可能远的地方。一般,其允许高度为:每离开跑道入口30 m,允许高度可相应增加15 cm(例如,若航向台位于距跑道入口300 m处,其天线幕允许突出进近灯光系统面的最大值为150 cm),但最好还是保持仪表着陆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尽可能低的高度。

G.3.5 在为微波着陆系统方位天线定位时,应遵循ICAO《附件十》卷Ⅰ第1部分附篇G的指导材料。该材料也对微波着陆系统方位天线与仪表着陆系统航向台天线定位在一起提供了指导。它建议当实际上不可能将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设置在相反进近方向的进近灯光系统的外端以外时,可将其设置在灯光面范围之内。如果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设置在跑道中线的延长线上,应距离跑道端方向最近的灯尽可能地远。此外,微波陆系统的方位天线的相位中心应至少高于前述跑道端方向距离方位天线最近的灯的灯光中心之上0.3 m如果场地上没有明显的多次反射问题,它可以降低到0.15 m。遵照上述要求旨在保证微波着陆系统信号的质量不受进近灯光系统的影响,但可能会导致灯光系统的局部被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所遮挡。为了不会因遮挡使目视引导能力降低到所能接受的水平之下,微波着陆系统方位天线不应设置在跑道端300 m以内,宜设置在300 m处横排灯以外25 m的地方(这将使天线位于距跑道端330 m灯位之后5 m。当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照这样设置时,只有在进近灯光系统的300 m处的横排灯的中部被局部遮挡。尽管如此,还应保证未被遮挡的横排灯在所有时间内都是可用的。

G.3.6 处于灯光面范围内,需要把灯光面提高才能符合上述标准的物体,应移去、降低高度或更换位置(如果这样做比提高灯光面更为经济)。

G.3.7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不能经济地将其移去、降低或更换位置的物体。这些物体可能位于距跑道入口很近的地方以致突出2%的坡度线。当存在这种情况而又别无选择时,为了使进近灯高于这些物体,可以超过2%的坡度线或采用梯级方式。这种梯级或增大坡度的方式应在确实无法遵循标准坡度标准时才能采用,而且应保持在最小限度内。根据这一原则,灯光系统的最外面部分不应用负坡。

山西捷力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定制各类钢结构塔雷电预警系统、机场防雷建设、民用机场、跑道防雷、升降带防雷设置、滑行道、机坪防雷、隔离航空器的安置、助航灯光、标记牌及供电设施防雷系统、停机坪防雷建设、停机坪防雷钢架构、公共接地安装、业务涉及:山西避雷针安装、山西避雷塔安装、山西机房防雷接地、山西防雷施工、山西防雷检测。涉及的区域有太原防雷、大同防雷、忻州防雷、朔州防雷、运城防雷、晋中防雷、阳泉防雷等等各个地区。

  服务承诺:
  本平台销售并发货的商品,由公司提供发票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请您放心购买!平台保证为原厂正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
 
 具体价格和产品详情欢迎您致电或网站小窗口咨询,这样更清楚!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体育路口巴黎苑B幢2单元6层
 联系人:杨经理 15110330668 徐经理 15235117377 赵经理:13753477089
 电话:0351-7235259
 邮箱:fl0351@163.com

 

山西
杨经理 15110330668
地址:太原市国际大都会巴黎花苑2-B-601室
山东
王经理 18501378846
地址:济南市红苑小区19号楼2单元104室
城市分站: 太原
版权所有© 2006-2016 晋ICP备16004991号
地址:太原市南中环体育路口国际大都会巴黎花苑2幢B单元6层601室
联系电话:0351-7235259 传真:0351-7235259
技术支持:捷力通防雷 备案号:晋ICP备16004991号